为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从10月22日起至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治理老年代步车、摩托车、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并且从11月1日开始,对违法行人实施处罚。
交警上路开展专项整治
据了解,这次整治行动,主要在城区7个路段、26处红绿灯岗区、6处礼让行人监控点、8处严重拥堵路口开展。重点整治:市内主次干道、商业大街人行横道前,机动车不主动礼让行人;设置隔离护栏的街路,行人随意翻越护栏横穿马路;城区车行道、非机动车道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以及停车泊位外乱停车、交叉路口随意停车、公交车在站点外随意停车上下客;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内存在的“僵尸车”及占道经营现象。其中,重点治理摩托车、老年代步车、电动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宣传中队中队长赵永义说:“整治过程当中,严查超标燃油助力车、摩托车、老年代步车和电动车的违法行为,对上述车辆违法规定载人、闯红灯、闯禁行、逆行等严重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全覆盖,对无牌无证、车辆未年检、未报废、闯红灯、闯禁行、逆向行驶、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从11月1日开始,对乱闯信号灯、横穿马路的行人实施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关于“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现场不提供个人信息的违法人员,强制带到就近派出所调取个人信息,按照规定坚决实施处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希望通过治理,力争达到城区主要道路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明显减少、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人车矛盾得到缓解。
记者:孟佗庚
责任编辑: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