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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出炉】

时间:2019-11-29 15:31:38 来源:延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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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文件

吉教基〔2019〕15号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

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


为保障广大中小学师生能度过一个丰富、健康、快乐、安全、有意义的寒假,现就做好2019—2020学年度寒假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地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放假时间,严格遵照执行


2019—2020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为:普通高中,2020年1月11日—2月23日,计6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0年1月4日—2月23日,计7周。假期第一周为“雪假”。中小学校学生于2020年2月24日统一开学,教职员工提前一周上班。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假期起止时间做不超过一周的调整,但总的放假时间不得增加或减少。放假时间有调整的地方,调整方案需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强化理论学习,科学谋划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织中小学教师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素质。要积极组织广大干部、教师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提升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要积极组织教师开展业务学习,提升从教能力;要组织广大教师学习中小学生减负及师德师风建设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要提早谋划开学准备工作,科学制定新学期工作计划。



三、加强教育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认真落实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国教督办〔2019〕4号)的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思想。学校在放假前,要对全体师生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意外伤害、防寒防冻、燃放烟花爆竹、滑冰溺水、防火防盗、防拐、赌博等方面。要通过下发通知、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将假期的相关工作安排告知家长,指导家长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明确家长在假期的安全监护责任,引导家长加强对子女假期上网的教育管理,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害,自觉远离封建迷信活动。各中小学校要集中开展一次学校安全检查整治工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并做好假期学校校园、校舍、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


四、组织开展活动,提升学生素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开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引导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充分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体验活动。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落实吉林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吉教联〔2017〕52号),利用研学实践营地和基地以及各类社会实践基地,指导学校组织好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结合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加快研学实践教育科学发展。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健康生活 悦动吉林”活动工作方案》(吉发〔2017〕21号)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参与滑冰、滑雪等活动。各项活动要严格控制规模和形式,做好安全工作预案,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要特别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假期生活。


五、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办学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吉教办〔2018〕53号)、《关于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的通知》(吉教办〔2018〕55号)有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和规定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各学校在寒假期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中小学教师坚决禁止私自办班、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各中小学校和教师一律不得参与、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各地中小学校不得在假期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或培训班。各地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对于顶风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在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先选优中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规给予党政纪处分。对违规违纪学校,有关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各市(州)教育局要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将寒假工作方案报送省教育厅,要在2020年3月1日之前将新学期开学情况、寒假工作总结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吉林省教育厅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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