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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内焚烧冥纸的通告

时间:2021-02-05 17:28:37 来源:延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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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倡导文明祭奠新风,净化城市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及《吉林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禁止焚烧冥纸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主次干道、广场、河道、草地、绿化池、小街小巷、小区等场地焚烧冥纸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二、党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移风易俗,做“告别陋习,文明祭奠”的先行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文明祭奠。
三、生态环境、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对城区内进行巡逻检查,坚决制止焚烧冥纸等封建迷信行为,对违规焚烧冥纸的,新闻媒体将跟踪曝光。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制区域内抛撒、焚烧冥纸,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将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酿成火灾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延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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