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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98消费节”100余万元政府消费券将于28日发放

时间:2021-10-27 09:22:40 来源:延吉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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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延吉市商务局了解到,为加速推动消费持续回暖、稳步增长,10月28日10:00至11月7日23:59,延吉市政府投入127.243万元,开展消费券促销活动。

据了解,此次投放的消费券分为102.4万元百货零售类消费券和24.843万元成品油类消费券两种类型。在活动期间,消费者可在支付宝app搜索“码上优惠”小程序或活动期间内前往指定商家,通过扫描商户入口处或收银款台的支付宝小程序“码上优惠”二维码,进入“延吉市第三期98消费节活动”领券操作,可按需选择各档位消费券,每种面额的消费券,每个用户限领1张。(注:第一轮第二轮已领取的用户,本次可以再次领取,但第一轮第二轮领取过成品油类(两轮沉淀)15元消费券的用户无法再次领取成品油15元消费券)。

此次,百货零售类消费券面额分别为10元(4000份)、20元(10000份)、40元(10000份)、100元(1000份)、200元(1000份)、400元(210份),共计发放消费券26210张,合计金额102.4万元。

消费满50元抵扣10元、消费满100元抵扣20元、满200元抵扣40元、满500元抵扣100元、满1000元抵扣200元、满2000元抵扣400元

成品油类消费券面额分别为15元(4562份)、30元(6000份)两种面值,共计发放消费券10562份,合计金额24.843万元。

消费满100元抵扣15元、消费满200元抵扣30元

消费券不能拆分使用,不可转让、不可售卖、不可找零、不可提现;不得使用消费券购买储值卡、购物卡、加油卡等消费卡;消费券不能用于线上支付和个人转账;消费券有效期为2021年10月28日10:00至11月7日23:59(注:成品油类15元消费券有效期为自领取后10日内有效),过期自动作废且活动期间该消费者无法再次领取。

编辑: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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