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延吉市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故意拖延履行债务和拒不履行到期债务的“老赖”行为,近日,又有一名老赖在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措施”下,积极筹钱还款。
2015年4月,申请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张某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现金20万元,并于2015年6月末之前还清。借款发生后,张某仅部分还款,剩余借款迟迟没有归还,故张某某诉至延吉市人民法院,该院审理后,判令张某立即返还借款本金745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2019年3月27日,因判决生效张某一直不履行还款义务,张某某向延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张某邮寄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张某名下有两套房屋及车辆可供执行,故该院立即采取了查封措施。但因被执行人张某名下一套房屋因面积过大,本案标的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不宜拍卖,且另一套房屋因属共有房屋并设有抵押,拍卖额也无剩余,进入评估、拍卖程序没有意义,名下车辆也找不到,故无法采取下一步强制措施。
当执行法官传唤被执行人张某接受调查时,张某拒不到庭。今年7月中旬,执行法官找到了被执行人张某并将其带到法院,但张某称至少需要半个月时间才能履行。因被执行人张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且规避执行,故延吉市人民法院作出拘留决定书,决定对其拘留15日。
在对被执行人张某进行体检和信息采集后,张某仍然拒绝履行义务。直到在拘留所门口看到了“拘留所”几个大字后,迫于压力及恐慌,张某承诺马上还款。
申请执行人清点剩余欠款
没过多久,申请执行人就收到了本金及利息、迟延履行金、案例受理费后,本案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