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延吉一男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延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
10月25日晚上,孙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爱丹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延弘大厦前处时,与沿爱丹路由西向东方向行驶的一辆小型客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孙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程智表示:“交警到达现场看到,肇事车辆上一共有3个人,但是都没承认自己是驾驶员。经过调查,找到了驾驶员,该驾驶员因2016年在安图县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过一次,所以此次构成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违法嫌疑人孙某被书面传唤到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询问。经询问,孙某如实陈述了因饮酒驾驶机动车造成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违法事实。因孙某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延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并吊销其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