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纪检监察工作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的重要方法论。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强调:把握反腐规律,以“三不”一体理念思路推进业务工作。延吉市纪委监委围绕“1133”工作思路,统筹谋划,用好治标利器、夯实治本基础,不断提高治理腐败的效能。
注重释放“不敢腐”的震慑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崔某某,履行职责不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已构成严重违纪和职务犯罪。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延吉市纪委监委坚持通过严格执纪执法巩固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
着重纠“四风”。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执纪审查力度,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是“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实行“一案双查”。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四风”问题反面案例。坚持斩“贪手”。从严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认真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今年以来,延吉市纪委监委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99人次,其中一二三四种形态处置比例分别为71.6%、25.4%、1.7%、1.3%,努力实现正风反腐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持续打“黑伞”。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三个绝不放过”要求,针对公安机关认定的“涉黑涉恶”案件逐案筛查,对涉及的“伞、网、链”查清查透;成立核查专班,加强线索核查和案件质量核查;落实领导包保责任制,包保领导要对涉黑涉恶案件亲自研究、亲自过问,切实担负起包保责任。
深度形成“不能腐”的制约
延吉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治本方略,通过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压减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保证权力正确运行。
创新监督联动机制。通过有效融合“四个监督”,实现监督合力最大化。制定《关于实现巡察监督与派驻监督结合融合的实施办法》,做到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同频共振,出台《延吉市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的基本要求》,督促做好“后半篇文章”,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彻底、改到位。创新派驻监督机制。探索实行“8+1”的派驻(派出)改革模式,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结合巡察、审查调查及日常监督等方面反馈情况,全方位、多角度对各部门政治生态开展“体检”“画像”,对症开出“药方”,并对整改落实全程跟踪督查。创新基层监督机制。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向全市四个镇、六个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监察组),加强对基层监察对象的日常监督、长效治理,就近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使监督触角直抵“神经末梢”。
有效构筑“不想腐”的自觉
筑牢反腐败的思想根基,关键在固本培元,延吉市纪委监委始终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在“不想腐”上重点发力。
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针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撰写剖析材料、采写纪实通讯、撰写忏悔录、拍摄警示教育片,充分运用警示教育资源,拓展创新警示教育方式。用好以案促改载体。将审查调查工作与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将查办案件与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开展警示教育等结合起来,建立以案促改工作机制,形成工作闭环。今年以来,共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23份。坚持把政治关爱贯穿监督全过程。立足政治机关职责定位,认真贯彻《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关怀和管理使用的办法(试行)》,通过回访教育帮助回访对象对照党章党规,从思想上、行动上查找深层次的问题,持续构筑不想腐的自觉。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必须统筹联动,增强总体效果,追求叠加效应。延吉市纪委监委将充分发挥“三不”一体推进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因敬畏而不敢腐、因制度而不能腐、因觉悟而不想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