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妄议中央决策部署,发表、传播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文章,不准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延吉市纪委监委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延吉市纪委监委机关干部“十五不准”行为规范》。
为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日常行为,正确履行职责,延吉市纪委监委印发《延吉市纪委监委机关干部 “十五不准”行为规范》。
“十五不准”行为规范紧盯纪检监察干部在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等六项纪律及道德、社交、团结等15个方面列出负面清单,划出行为“红线”和道德底线,将严要求、严标准、严措施、严管理贯穿干部监督管理始终,切实把对干部的严格监督管理体现在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推动自我监督管理真正严起来、硬起来。
“每天写工作日志,翻到第一页就能看到‘十五不准’行为规范,将它当做廉洁自律的‘紧箍咒’,时刻提醒自己严格遵守纪律规矩。”延吉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李虎星介绍说。
为加强“十五不准”行为规范的监督约束力,延吉市纪委监委将“十五不准”行为规范统一印制后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张贴到《工作日志》首页,让行为规范内容入脑入心,做到时时提醒、事事清醒。
“打铁必须自身硬,律人先律己,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管好自己,要始终保持谦虛谨慎、严于律己的工作作风,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做遵规守纪的典范……”延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暴刚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提出要求。
严管既是厚爱,“十五不准”行为规范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真正让纪检监察干部审慎行使权力、规范言行举止。
今年以来,延吉市纪委监委共受理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2件(一件重复件),已谈话函询了结,比去年同比减少了80%。
延吉市纪委监委将严格按照“十五不准”行为规范的规定,坚持刀刃向内,加强自我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各项纪律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一律严肃查处,坚决防止“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本领高强、形象良好、作风优良”的反腐铁军。
编辑: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