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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 讲党史】劳动法大纲

时间:2021-05-03 10:00:00 来源:延吉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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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大纲

珠江南岸,一栋4层白色洋楼在绿树掩映下格外显眼。楼顶,巨大的红色五角星装饰在阳光下熠熠生辉,一楼门匾上书“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旧址。

1922年5月1日,经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倡议,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在这里召开。大会通过了包括《罢工援助案》等10项决议案。

这10项决议案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工人运动提供了合法性依据。

1921年8月11日,根据中共一大决议,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建立了公开领导工人运动的总机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这是一个“要把各个劳动组合都联合起来的总机关”。自成立之日起,这个先进组织就向工人宣传马列主义,帮助工人组织工会,领导罢工斗争。

为了更好地领导工人运动和维护工人阶级的权益,中国共产党决定于5月1日在广州召开会议,这就是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倡议,得到了全国工人团体的热烈响应,来自全国各地的代表纷纷涌向广州。当年著名工运人物如李启汉、邓中夏、邓培、陈炳生等均参加了大会。

随后,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北京总部成立,并联合各分部开展了“劳动立法运动”,以争取工人阶级的政治自由。

1922年,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根据中共二大的决议,强调劳动立法的重要意义。接着,拟定了劳动立法四项原则和《劳动法大纲》。

《劳动法大纲》要求工人有集会、结社、罢工等权利,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保障工人最低工资和享受劳动保险以及保护女工、童工等。

劳动立法四项原则和《劳动法大纲》是这次劳动立法运动的指导原则和奋斗目标,代表了工人阶级的利益,反映了他们的需求。

劳动立法运动得到了各地工会和工人们的热烈拥护,他们纷纷举行集会游行,并通电全国各团体及国会,要求将《劳动法大纲》纳入宪法。

据统计,从1922年1月到1923年2月,国内掀起了中国工人运动的第一个高潮。在持续13个月的时间里,全国发生大小罢工100多次,参加人数达到了30万人以上。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劳动立法运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此后中央苏区劳动立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策划:王冰

编辑:杨鹤

责编:宋依凝

播音:杨鹤

制作:杨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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