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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实践】延吉法院多措并举促执行

时间:2021-05-20 15:15:37 来源:延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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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申请执行人安某为了感谢延吉法院长达2年的时间坚持不懈地执行,向承办人安法官送来了锦旗。

据了解,本案为安某与被执行人戴某、郭某、蒋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安某向延吉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院于2019年1月22日立案。因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该院对被执行人戴某、郭某、蒋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冻结。

被执行人蒋某分别于2019年6月28日、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5日向延吉法院支付了60971元、6207元、1203元,主动履行完毕了自行承担的义务。

因被执行人郭某不履行义务,延吉法院依法传唤了被执行人郭某,并对其进行了司法拘留。被执行人郭某亲属主动与该院联系要求找申请执行人协商,经该院征求安某的意见后,被执行人郭某与申请执行人安某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且需要长期履行,履行期限为2021年2月28日止。

在长达两年左右的履行期间内,承办人主动与被执行人郭某联系,提醒其履行期间,被执行人郭某到期后也主动向该院履行义务。截止到2021年2月28日,被执行人郭某全部履行完毕和解协议。

对被执行人戴某,该院对其名下的车辆进行评估拍卖,拍卖成交后,将部分执行款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因被执行人暂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院对案件进行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因向申请执行人安某发放郭某履行的执行款,该院恢复执行了案件,在对戴某银行账户进行查询时发现,戴某名下有银行存款,且与剩余的执行款相当,该院及时对账户进行了冻结,并告知了戴某冻结情况。经该院告知戴某扣划上述账户存款后,还差2000多元时,戴某表示马上向法院交纳剩余的款,要求法院解除对其采取的限高措施。待戴某的尾款到账后,该院也及时解除了对戴某的限高措施。

在长达2年的执行过程中,安法官一直没有放弃执行,始终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时迅速采取措施,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安某的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安某为表示感谢向执行法官送上锦旗。

温馨提示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是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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