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延边州采取适度提高保障标准、强化救助政策落实、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不断加大低收入人口帮扶力度,全面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今年,延边州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月588元和年4890元,各县(市)标准均不低于省定最低指导标准。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月856元和503元,均不低于当地上年度低保标准的1.3倍;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月1174元和721元,均不低于当地上年度低保标准的2倍。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实施“支出核减”“单人保”“低保渐退”“重点保障”等兜底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用准、用好、用足各项政策措施,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全州农村低保中有脱贫人口20741人,特困供养对象中有脱贫人口1044人,实现了应保尽保、应养尽养。
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和巩固脱贫成果,今年延边州42个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扶贫,捐款8769万元,捐赠物折合人民币达82万元。积极实施助学项目,通过开展“迎新春,送温暖”“伸出友爱之手”“快乐六一·慈善同行”等活动,发放慈善资金44万元,救助困境儿童和困难学生246人。积极实施助医项目,为32名血友病患者发放救助款6.4万元,为延吉市朝阳川镇太阳小学捐赠一次性医用口罩1万只,为11个村屯脱贫人口缴纳人身意外保险金5万元。大力支持扶贫项目建设,投入资金40万元用于龙井市新化村、北兴村扶贫项目。
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加强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今年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3332万元,惠及困难残疾人34566人、重度残疾人 34526人。为257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补贴196万元,为24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补贴127.03万元。为1302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79万元。为1.7万名85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881.68万元。
来源:延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