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廉洁征兵“十不准”
一、 不准擅自截留、挪用、私分征集指标,或者为指定人员单独下达征集指标;征集任务要按规定全部分配到位,确需调整的应由上一级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确定。
一、 二、不准擅自放宽征集条件、降低征集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或者随意增加征集条件、抬高征集标准,阻扰合格青年入伍。
一、三、不准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或者擅自更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结论。
一、四、不准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将政治考核表格交给应征青年和家长办理,或者要求提供规定范围以外的证明材料。
一、五、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应征青年和新兵收取费用,或者在征接兵工作中懒政惰政、推诿拖延,甚至借故刁难,给应征青年及家长正常办理征兵手续设置人为障碍。
一、 六、不准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搞个人、少数人说了算。
一、七、不准利用征接兵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接收应征青年及家长或请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或者要求提供交通、通信工具。
一、 八、不准违规插手基层征兵工作,为应征青年打招呼说情,或者利用职权在任务分配、报名应征、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调整去向等方面向征接兵人员施加影响。
一、九、不准在公开公示的内容、方式、时间上打折扣搞变通,变相规避监督,或者不落实廉洁征兵“零报告”和监督员制度,不按规定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纠查违规违纪问题。
一、 十、不准换兵、私自退兵,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实现办理退兵。
市级廉洁征兵监督员
延边州征兵咨询电话:3642204
征兵报名网站:https://www.gfbzb.gov.cn
单位:延吉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