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碌的一天即将结束了,这一天延吉法院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共调撤了六起民商事案件,分别涉及损害赔偿纠纷、劳务纠纷、返还原物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和两起借贷纠纷。
针对这六起案件,法官在做了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和沟通协调的前提下悉心调解,逐一调解成功,当日案结事了,将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在诉前,化解在诉外。
案例一,交通事故致使租用车辆报废,沟通赔偿起争议。
被告佟某某、赵某某租用了原告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车辆从事营运,由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被告所租汽车报废,双方因赔偿事宜多次沟通无果,于是原告来到法院起诉。
法官了解案情后,认真做了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就车辆报废损失费15800元和车辆停运损失费10200元等赔偿问题,严格地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向双方当事人予以释明,并根据原、被告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实质性和有针对性的调解。
在法官的努力下,被告承诺于2021年9月份之前将原告的车损及停运损共计36200元全部付清。
案例二,养父生前借出的钱,养子能够追回吗?
原告王某某的养父(户口簿为证)薛某某生前与被告刘某某是同乡,关系较好。被告于2013年2月向薛某某借款5000元,薛某某去世前将欠条交给养子,说明了借款的经过。薛某某去世之后,原告多次找到被告索要此款,被告陆陆续续还了欠款人民币3000元,余下的2000元一直未付清。原告多次索要无果,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
法官详细审查了相关证据,了解原、被告双方的具体情况,向原、被告释明法律法规。最终,被告同意了法院的调解方案。目前已返还原告1500元,有转账记录为证,并承诺余款8月末付清,原告同意并撤回了起诉。
近年来,延吉法院立案庭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力度,进一步拓宽了当事人多元解纷渠道,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缩短诉讼时间,降低诉讼成本,有效减少群众诉累。下一步,延吉法院将继续深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快捷、高效的优势,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来源:延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