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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500万元政府消费券将于22日发放

时间:2021-11-19 15:53:15 来源:延吉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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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延吉市商务局了解到,为巩固首届“98消费节”经验成果,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11月22日10:00至11月28日23:59,延吉市政府投入500万元,开展“年终攻坚月,喜跨吉祥年”线上零售类消费券促销活动。

据了解,此次投放的消费券分为410万元百货零售类消费券45万元成品油类消费券45万元药品类消费券三种类型。

在活动期间,消费者可在支付宝app搜索“码上优惠”小程序或活动期间内前往指定商家,通过扫描商户入口处或收银款台的支付宝小程序“码上优惠”二维码,进入“延吉市政府消费券促销活动”领券操作,可按需选择各档位消费券,每种面额的消费券,每个用户限领1张。

此次,百货零售类消费券面额分别为40元(2500份)、100元(1000份)、200元(2000份)、400元(4000份)、1000元(1900份),共计发放消费券11400张,合计金额410万元。

消费满200元抵扣40元、消费满500元抵扣100元、满1000元抵扣200元、满2000元抵扣400元、满5000元抵扣1000元

成品油类消费券面额分别为15元(10000份)、30元(10000份)两种面值,共计发放消费券20000份,合计金额45万元。

消费满100元抵扣15元、消费满200元抵扣30元

药品类消费券面额分别为15元(10000份)、30元(10000份)两种面值,共计发放消费券20000份,合计金额45万元。

消费满100元抵扣15元、消费满200元抵扣30元

消费券不能拆分使用,不可转让、不可售卖、不可找零、不可提现;不得使用消费券购买储值卡、购物卡、加油卡等消费卡;消费券不能用于线上支付和个人转账;消费券有效期为2021年11月22日10:00至11月28日23:59,过期自动作废且活动期间该消费者无法再次领取。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退款时,消费券自动作废,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且不能再次领取。消费券过期后,平台可在三天内为商务局再次配券,增加消费券数量,提升整体核销率与领取率。

编辑: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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