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1年全省棚室经济大县
予以奖励的公示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棚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40号)文件要求,支持我省棚膜经济大县建设,对各地年度新建温室、大棚面积累计达1000亩以上,全省综合建设排名前3位的县(市、区)一次性补助500万元,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棚膜建设生产环节补助、技术培训、病虫害防治以及品牌建设等。
根据各地年度棚室建设情况和棚室经济大县申报情况,截至目前,全省共有榆树市、和龙市和九台区等3个县(市、区)申报2021年棚室大县建设奖励。经综合评定,符合棚室大县奖励政策标准。
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2022年1月17日—1月19日。
联系人:王皓;联系电话:0431-88906424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