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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逃税被查 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时间:2022-01-21 15:50:40 来源:延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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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经营是对企业自身最有效的保护,也是经营者应时刻坚守的底线。然而,某些企业为了逃避税务,增加收入,采取设置“内外两套账簿”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隐瞒销售收入、偷逃税款,一旦被查处终将面临法律的惩戒。

延边某体育健身有限公司于2016年登记成立。吴某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同时与其他四人作为公司股东。五人出资比例分别为61%、10%、10%、10%、9%。

2020年,经税务机关查处,发现该公司未将收入存入公司基本账户中,而是全部存入法定代表人吴某某的个人银行卡。除此之外,还存在设置内外两套账簿、虚假纳税申报等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处理决定,该单位应合计补缴税费431345.26元,并处以罚金共计252344.33元。由于股东对所承担罚金分配问题未达成一致,法定代表人吴某某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将其他股东诉至延吉市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根据全体股东所签订的《公司收支管理制度》、微信股东群聊天记录、吴某某所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全体股东均知晓公司虚假纳税申报的行为,且将收入存入股东个人账户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延边某体育健身有限公司逃税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在全体股东对此均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不应按照股权比例承担,而应按照过错比例、即各自五分之一的同等责任承担,各自赔偿50468.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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