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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法院善意文明执行 由“强制腾房”变“主动腾房”

时间:2022-04-27 09:08:34 来源:延吉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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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感谢法院彰显人文关怀,考虑我的情况处境给予我宽限期,让我们平稳度过了寒冷的冬天,真的让我温暖和感动……”近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从原本准备的“强制腾房”转变为被执行人于某“主动腾房”,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2019年,于某向姜某借款41万元,并用自己所有的房屋设定了抵押并登记备案。姜某因于某借款到期未偿还而诉至法院,法院依法支持了姜某的诉讼请求。案件生效后,于某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姜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详尽告知了于某案件执行的流程、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在对于某名下的涉案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变卖程序后,房屋因流拍而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姜某。但涉案房屋一直由于某及其父亲居住,其父亲还患有阿尔茨海默病,于某抵触情绪十分强烈,拒不腾退,甚至扬言要选择轻生,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被执行人家属合法权益的影响,该院并未立即采取强制腾房措施,而是秉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姜某同意后,给予于某合理宽限期,在此过程中,承办法官一直耐心细致地对其进行思想疏导,向其释明拒不搬离的法律后果,于某情绪也开始出现波动,由最初的抵触、不配合到逐渐理解、接受,最后答应主动腾出房屋。

“法官您好,我预计今天下午3点半会将房屋腾空,下午您和申请执行人来取钥匙吧。”4月18日,在于某的主动配合和申请执行人姜某的理解支持下,于某顺利将房屋钥匙交到姜某手中,该起案件妥善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延吉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把握强制与善意的平衡,注重力度与温度的结合,从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优处理方式出发,合法合理合情地化解社会矛盾,画出各方利益的最大同心圆。

编辑: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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