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法庭搬到被告人家中,依法公开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
被告人成立延吉市某销售公司,并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供应合同书,对方当事人按照要求交付货物后,被告人将货物转手出售并取得货款,在支付对方当事人部分货款及费用后,失去联系。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到法院参加庭审。主审法官李俊杰在了解情况后,多次与被告人进行沟通,决定到被告人家中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主审法官有序地引导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听取公诉人和被告人的意见,庭审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节奏紧凑有序。此次庭审,既让被告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又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一直以来,延吉市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将法庭搬到被告人家中是该院审判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缩影,是人性化司法的具体体现,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编辑: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