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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好友借钱不还 法官调解重拾同窗情

时间:2022-04-28 15:36:52 来源:延吉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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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法官,真的太感谢您了,多亏了您这么细心,这么负责任,让我和老同学重拾同窗情”。当事人齐某在案子审结后对承办法官激动地说。

案件回顾

这原本是一起公告的案件。2019年申某因开店需要周转资金,向自己的老同学齐某借了2万元,后齐某多次催要,申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甚至更换了手机号和住址,让昔日同窗感情彻底破裂。无奈之下,齐某将其诉至延吉市人民法院。在立案后的公告期间,立案庭法官以修复当事人的同窗友情为出发点,一直没有放弃寻找申某。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开庭前,申某“现身”了。

在了解到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远在外地的齐某不能到庭参加诉讼,法官征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同意,采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了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法官劝解双方顾念桃花潭水情,瞬间醒悟的申某表示不再逃避责任,将尽快还款。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云上法庭”平台有序完成了法庭调查、辩论等程序,并当场提出了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就还款金额和期限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实现当庭调解。

庭审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延吉市人民法院经过办案系统向原告、申某双方发送了短信,当事人经过短信链接下载查看了法律文书并签收,签收后办案系统会自动形成回执。到此,本案圆满审结,两位昔日好友也重温了同窗之情,重归于好。

法条链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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