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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违法吗?

时间:2022-05-13 16:04:00 来源:延吉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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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增强人民生活幸福感的重要内容

但在实际工作中

一些用人单位会找各种理由

拒绝或拖延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这合法吗?

【案情简介】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作中发现,延吉某公司2020年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遂将相关材料转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欠缴社会保险费总额三倍的行政处罚。在收到处罚决定后,该公司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未缴纳罚款。期限届满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以欠缴社会保险费总额三倍的行政处罚后,该公司仍不及时缴费,且该公司无缓缴、减免的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遂准予强制执行。

【法官提示】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并将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因受疫情影响而不能及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通过社保经办机构“网上办、自助办”线上服务平台等方式进行。无法通过网上经办或急需办理业务的,可以先行电话约办,经确定无误的可通过指定邮箱或微信传送相关文件,由社保经办机构将先行办理,在疫情解除后再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如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可以请求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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