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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你“典”亮生活 守护幸福无忧

时间:2022-05-24 09:10:51 来源:延吉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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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小南出生于2009年,谁知厄运直接降临在了这个懵懂无知的婴儿身上,他被鉴定为三级智力残疾人。出生不久,母亲全某因不堪家庭重负,离家出走了,2014年,金小南的父亲向延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下落不明的全某解除了婚姻关系,自此,金小南便与父亲相依为命。可是,命运似乎总是忘记眷顾这个可怜的孩子,2021年12月,金小南的父亲因病逝世,金小南成为了一个无人管无人问的“孤儿”。身为父亲朋友的朴某见此,主动担负起照顾金小南的责任,但是经过几个月的照顾与相处,朴某渐渐感觉力不从心,于是联系了延吉市民政局,希望把金小南送到福利院。

延吉市民政局在与延边州福利院联系后得知,金小南应有一名监护人,在监护人的同意下福利院才可以接收金小南。随后在延吉市人民法院朝阳川法庭、延吉市民政局、金小南的户口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商讨下,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决定由金小南的户口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申请人,申请撤销全某的监护权并申请担任金小南的监护人。

在等待公告开庭的时间里,金小南被延吉市民政局暂时安置在一处敬老院中,金小南每天都在焦急地等待,希望自己能有一个好的归宿。2022年5月17日,本案正式开庭。5月20日,金小南的监护权案件终于落下了帷幕,其母亲全某的监护人资格被依法撤销,金小南的户口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成为其合法监护人。判决送达后,主审法官与金小南的户口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取得了联系,双方将后续金小南的安置工作进行了妥善安排,金小南很快就会被接到延边州福利院,结束无依无靠的日子。

关注未成年人成长是我们社会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尤其是对于残障人士,我们更应当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帮助。法律规定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法律无法规避缺失责任意识的父母对于孩子的伤害,那么抚平这些伤害的人只有“我们”。“我们”是你、我、他,也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今后延吉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各部门间的联动,“典”亮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守护他们无忧无虑地成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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