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延吉市司法局新兴司法所收到吕女士的来电反映,她在参花街3号院小区附近的夜市租下一个摊位做生意,因夜市管理员给她调换位置而不想干了,想要回已交付的2000元摊位费,夜市管理方不给她退,双方僵持不下,于是希望司法所出面调解。
新兴司法所所长朴雪梅得知此事后,立即与延吉市城管局新兴大队取得联系,并向夜市管理方了解到具体情况。根据管理方所说,吕女士经常不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不佩戴口罩,乱扔垃圾,并存在经常性占用相邻摊位等情况,进而引发了摊主之间矛盾,多次劝导但都不听,所以才给她调换了位置。
经司法所与夜市负责人沟通商议,夜市管理方表态:如果吕女士还想继续在夜市做生意,要保证遵守防疫管理要求戴好口罩,不得占用他人位置; 如果不打算继续做下去,则答应把她交的摊位钱返还给她。吕女士经再三考虑后决定撤出夜市摊位,夜市管理方在扣除期间的使用费用后,将余款1500元返还给了吕女士。针对此次调解,吕女士表示非常满意,对新兴司法所及所长朴雪梅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下一步,延吉市司法局将继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夯实平安延吉建设基础,为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编辑: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