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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疫情期间,造谣传谣者 要承担法律责任!

时间:2022-06-12 09:55:07 来源:延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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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期间,谣言会干扰公众对疫情的认知和判断,引发不必要的社会恐慌,扰乱公共秩序。每一名公民都应从官方媒体了解疫情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下面,通过几个典型案例一起来了解,疫情期间散布谣言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典型案例

案例1:2022年3月13日8时许,延吉市居民王某在抖音平台上擅自虚构并发布关于延吉市“星光村”有疫情的虚假内容的视频,延吉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王某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案例2:2022年3月20日15时许,汪清县居民徐某某在抖音平台上发布了不真实言论,给社会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汪清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徐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案例3:2022年5月18日,延吉市公安局通过网络巡查发现,居民孙某通过微信群发布虚假疫情信息称:“我们经理说某学校检查出20多例”,该虚假信息在一定范围内传播,引起群众恐慌。延吉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孙某行政罚款300元人民币的处罚。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造谣传谣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明确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编造、散播谣言或者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侵害他人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行为,均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情等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却总有一些人试图编造、散布各种引发焦虑、恐慌的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对编造、传播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以震慑造谣者、传谣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造谣传谣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以下犯罪:

(1)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寻衅滋事罪。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该类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3)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和网络平台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转载、发布信息应以官方发布为准,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网络传播秩序,共筑清朗网络空间,共建共享网络文明。对各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打击。属于一般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延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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