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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扣押金,法院调解速讨回

时间:2022-06-24 14:28:56 来源:延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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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出租方扣留押金不退,承租方要如何救济?近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化解了一起承租人起诉房屋中介要求退还房屋押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办案法官通过庭审时双方当事人的诉辩对抗过程,对案件审理思路进行了梳理,最终调解由房屋中介向承租人退还了押金。

2020年6月,承租人张三和某房屋中介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三承租位于延吉市某小区房屋,租赁期限从2020年6月到2021年6月,租金每月1000元,按月缴纳。并约定租赁期间内,双方持房屋交接单验房,自然老化损坏由房屋中介负责维修,人为损坏由承租人张三负责。当日,双方签订物品交接单及安全责任书,并由承租人张三向房屋中介缴纳了押金1000元及中介费200元。租赁期限到期后,房屋中介以房屋地板、墙面损坏等为由,拒绝向承租人张三退还押金。

办案法官考虑到案件标的较小,事实较为清晰,受理案件后,立即安排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后,办案法官多次向双方当事人讲明:1.租赁合同到期,其权利义务关系亦一并终止,但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2.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房屋中介应举证证明因承租人的原因,导致房屋破损;3.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遵守诚信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租赁合同到期房屋中介有义务将押金退还给无过错的承租人。

经过反复沟通调解,引导双方耐心解决矛盾纠纷。最终在办案法官的倾力调解下,房屋中介同意退还房屋押金,并当场撤回诉讼,双方握手言和。

通讯员:申爱顺

编辑:黄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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