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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执行不能”到“执行完毕”总共分几步?

时间:2022-07-13 16:50:07 来源:延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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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有一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经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这类案件被称为“执行不能”案件。这类案件,在法院执行工作中,是“啃”不动的“硬骨头”。但近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成功啃下一块“硬骨头”,将一起“执行不能”案件圆满执结。结案后,申请执行人安某向承办人高天奎送来了锦旗,向承办人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也对延吉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予以肯定。

2019年12月,安某与王某签订借条,约定王某向安某借款4万元,以自己的福特牌小汽车为担保,借款期限为两个月。但借款到期后,王某并没有偿还借款。2021年7月,延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偿还安某4万元及利息。直至2022年1月,王某仍然没有履行给付义务,于是安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一步坚持查找扣保险

执行立案后,承办人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其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至此该案陷入“执行不能”的困境。在此情景下,承办人并没有放弃对财产线索的追查。功夫不负有心人,承办人通过多方渠道找到被执行人名下的保险,于是立刻扣划了其保险现金价值6408.66元。

第二步跨行推销卖五金

案件执行再度陷入僵局,但承办法官并未放弃,坚持经常拨打被执行人电话,并通过短信、微信给其留言进行催促劝导,终于,承办人的不懈努力打动了被执行人。今年4月,被执行人主动提供了自己有五金材料的财产线索,但是由于五金材料并不适宜评估拍卖,于是承办人变身成为“推销员”,经过连日到多家店铺走访推销,最终成功为这批五金材料找到买家,以3000元价格成交。

第三步 普法劝说第三人

今年5月,申请执行人又向法院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到期债权,于是承办人又变身成为“普法贴士”联系了第三人,通过向第三人释法明理,讲明其中利弊,最终第三人主动将33000元打入法院账户。至此,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款项全部执行到位,该案执行完毕。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从“执行不能”到执行完毕,承办人多次转变身份与职能,千方百计将执行款项执行到位。在法院执行的过程中,不仅需要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更离不开申请执行人的积极配合。今后,延吉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将继续主动出击,持续压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空间,力争破解“执行难”困境,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不断扩大执行战果,不遗余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法院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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