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法官,谢谢你,不然我们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住进这栋房子。”近日,申请执行人杨某夫妻为其案件承办法官送来锦旗。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杨某儿子与被执行人孙某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延吉市某小区房屋,申请执行人杨某按照约定时间履行了给付房款的义务,在房屋交付时,被执行人孙某称家中有老人在此赡养,立即腾迁会给老人带来生活不便。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孙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该房屋以出租的形式,租给被执行人孙某,以该小区内的一处车库折抵房租。2021年1月房屋到期,被执行人孙某再次提出,已经临近过年希望再次续租2个月,让老人过完年再搬走,并保证房屋到期后会立即腾出房屋。但是房屋到期,被执行人孙某不仅拒绝腾出房屋,而且拒绝支付房租。申请执行人杨某诉至法院,本院经审理,判决被执行人孙某支付房租6000元并腾出上述房屋。被执行人孙某在本院判决生效后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杨某在2022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孙某多次承诺会自行迁出房屋,又多次毁约。申请执行人杨某表示不愿意再相信孙某的任何承诺,希望由法院强制腾迁。
承办人经调查发现,上述涉案房屋一直由孙某父母居住,孙某收到判决书后,因其儿子今年参加中考,怕影响孩子学业,加上其父亲脾气暴躁易怒,患有心脏病,一直未将上述事实告诉其父母,其母亲也是在执行干警到涉案房屋贴腾迁公告时,才得知其儿子孙某用该房屋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事实,在执行干警到涉案房屋调查时拒绝开门,情绪激动,拒绝接受调查。承办人认为按照孙某家老人的情况,不宜启动强制腾迁程序,但老人拒绝配合法院工作,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为了保证房屋顺利腾出的同时,避免老人情绪激动产生不良后果,承办人决定与两位老人打“感情牌”,安抚老人情绪,并向老人说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要承担的后果,在案件办理期间,承办人通过打电话、上门等沟通方式与老人释法明理。从一开始电话说不上两句就被挂断、上门拒绝开门,到能够正常电话沟通、愿意开门让承办人进屋,承办人用了将近6个月的时间,最终被执行人孙某的父母对腾出房屋不再抵触,同意近期腾出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杨某。对于房屋租金部分申请执行人杨某表示愿意与被执行人孙某达成和解,由孙某按照和解协议履行。最终,被执行人孙某如期腾出房屋,房屋顺利交付到申请执行人手中。
长期以来,延吉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注重“法理”和“情理”相结合,柔性执法,善意执行,既有力维护了法律权威,彰显了司法公信力,又体现了法律“人情味”的一面,让当事人在感受法律威严的同时感受到法律的温情。
编辑:黄同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