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延吉市公安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延吉市2022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态度,启动打击非法小广告“百日攻坚”行动,为全市市容环境建设贡献公安力量。全体参战部门,不舍昼夜、戮力前行,共抓获非法小广告人员87人,其中,行政拘留4人,移交执法局83人。
案例一:刘某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
2022年6月初至7月初,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在延吉市新兴街多处居民楼体外以胶水粘贴的方式张贴多处“招聘“小广告。经延吉市价格认定中心鉴定,刘某某的行为造成了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7月21日,延吉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对其行政拘留2日。
案例二:赵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
2022年6月期间,违法行为人赵某在延吉市进学街居民小区的楼道内粘贴清洗地暖小广告多处。经延吉市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赵某的行为造成了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7月18日,延吉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对其行政拘留2日。
案例三:宋某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
2022年7月中旬,违法行为人宋某某在延吉市依兰镇多处电线杆子、个人家围栏、路边广告牌上粘贴小广告多处。经延吉市价格认定中心鉴定,宋某某的行为造成了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7月25日,延吉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对其行政拘留2日。
案例四:张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
2022年7月中旬,违法行为人张某在延吉市小营镇多处小区楼道内、电表箱上张贴小广告多处。经延吉市价格认定中心鉴定,张某的行为造成了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7月21日,延吉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对其行政拘留3日。
为巩固文明城市建设成果,延吉市公安局持续开展打击非法张贴“小广告”专项行动,不断加强对全市主街主路、背街小巷和老旧小区的巡查力度,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持续加大对非法喷涂、张贴、散发小广告违法行为打击处理力度和管理的高压态势。
来源:延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