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魔无情人有情。近日,延吉法院执行局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成功扣划了被执行人的理财保险,为患癌申请执行人送去了“救命钱”!
【案情回顾】
宏某与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一审调解,双方协议马某于2022年6月30日前付清所有欠款共17600元。谁知,调解书下发后马某出尔反尔,迟迟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义务,于是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承办人受案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马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正当承办人准备进行下一步执行程序时,申请执行人宏某打来了电话。他在电话中无奈的表示,自己刚刚确诊了癌症,现在身体状况十分不好,急需钱款治疗。得知这一紧急情况后,承办人立即调查了马某的财产,但是却发现马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承办人与马某的通话中,马某亦多次表示自己没有履行能力。
就在承办人一筹莫展之际,一条财产信息引起了她的注意,原来马某在某保险公司有商业保险投保记录。承办人马不停蹄地赶到保险公司查询核对马某名下保险单号、保险种类、保险状态及剩余现金价值。经查,马某名下的保险属于理财保险,且保险价值足够履行还款义务。有财产线索后,承办人再次拨通了马某的电话,马某信心满满地认为法院无法执行保险产品,在承办人告知其不履行文书确定的义务所带来的后果后依旧执迷不悟,坚称自己不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见此,承办人立即对马某名下的商业理财保险产品进行冻结,并对其现金价值予以提取扣划转至宏某账户,至此,该案执行完毕,自承办人受案到执行款圆满执结到位,仅用9个工作日,让申请执行人体会到了法院执行的高效、感受到了承办人的善意与关爱。
申请执行人宏某在收到执行款后给承办人打来了电话,他称虽然这笔钱不够治病,但是对于自己前期的治疗也非常重要,感谢承办人为其送来了“救命钱”。
在执行案件中,执行干警办案的过程就是在和被执行人斗智斗勇、争分夺秒的过程,这里不仅需要执行干警敏锐的洞察力、果断的执行力、还要有百分百的耐力。一直以来,延吉法院执行局坚持司法权威与善意文明并重,深入了解当事人的需求,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强制的执行措施,力促“执行提速”,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普法小课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商业保险产品属于前述法律规定的其他财产权利的范围。当投保人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保单的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的财产权益,并非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所必须的生活物品和生活费用,法院可以执行。所以,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以强制执行的保险产品,法院将依法强制退保,提取被执行人的保单现金价值进行执行,以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权益。
在此,正告各位被执行人,目前保险产品已纳入了查控系统,不要试图以购买保险来逃避债务,隐匿财产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延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