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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饮酒乐生悲 人民调解平是非

时间:2023-04-26 14:19:21 来源:延吉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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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延吉市司法局三道湾司法所接到东沟村村民周某的电话,声称自己的丈夫李某与同学聚会饮酒,后因自驾摩托车翻沟造成受伤,请求司法所给予调解其丈夫与同学之间的损害赔偿纠纷。

接到电话反映后,三道湾司法所所长姚达兵来到周某家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原来,今年春节过后,李某接到同学蔡某电话邀请到家中聚会。由于两人较长时间没有联系,好不容易聚到一起,于是从中午12点一直到下午3点半,两人喝了1斤多白酒、1箱啤酒。酒足饭饱之后,李某骑着自己的摩托车独自回家,蔡某当时也没有劝告李某不能酒后驾驶摩托车。由于喝了较多酒,返家途中李某连人带车掉进路边沟里,车辆坏了,人也受了重伤,幸好被路人及时发现,拨打120送到了市区医院救治,共花费8000多元治疗费用。李某住院期间,蔡某曾去探望过一次。李某伤好后,其妻子周某打电话约来蔡某,商谈如何分摊李某的治疗费用,蔡某当场表示自己没有责任,不愿意分摊费用,双方就此产生纠纷。

掌握了相关情况后,姚达兵将蔡某、李某邀至司法所进行调解。调解中,姚达兵对双方当事人阐明,由于李某是饮酒驾驶摩托车,经当时的交警部门确认,李某属于醉酒驾驶摩托车,对该起事故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蔡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李某醉酒驾驶摩托车的危险性,却不加以劝阻而放任李某独自骑车回家,应该为该起事故承担次要责任。经过反复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蔡某一次性赔偿李某3200元,李某不再追究蔡某责任。至此,一起因聚会饮酒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得到顺利解决。

编辑:姜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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