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芬太尼类药品专项监督检查。要求各医疗机构对照《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对芬太尼类药品购销、储运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整改,深挖芬太尼类药品安全管理风险隐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同时,检查使用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建立规章制度,是否按规定采购、验收,供货方资质是否齐全,供药档案是否完整,是否做到票、账、物、卡相符,处方使用是否规范、留存,是否实行“五专”和“双人双锁”管理等。
截至目前,共检查医疗机构10家,暂未发现违法行为。
记者:许洪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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