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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约化查控+快速执行 1+1>2

时间:2021-08-06 10:38:02 来源:延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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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执行水平、深挖执行潜能、缩短执行时间,延吉法院执行局完善执行集约化工作模式,对执行内部团队进一步优化分工。在集约化团队完成前期集约化查控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更加精细化的繁简分流,由快执团队办理标的额10万元以下的案件,并专门安排一名执行工作经验丰富的干警办理控制足额财产或被执行人自愿履行的案件。该机制自7月初启动以来,共执结案件25件,其中足额控制财产的案件11件,当事人自愿履行执结案件14件,取得显著成效。

案例1:

2017年 4月,延边某银行与姜某签订了《个人消费性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姜某向银行借款人民币12万元整,借款期限为 4年,并约定姜某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银行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合同签订后,银行按合同约定向姜某发放借款12万元整,但姜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 51099.5元及利息 4915.51元,共计 56015.01元。经银行多次催要,姜某虽然分两次向银行偿还了5000元,但尚欠本金51099.5元和利息、逾期利息。2020年12月,延边某银行向该院提起诉讼,在庭前调解中,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解除双方于2017年4月14日签订的《个人消费性借款合同》;二、姜某于2021年1月11日前向银行返还借款本金51099.5元及利息2172.05元(截止到2020年11月30日),之后的利息以51099.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8‰计算至本息还清为止;三、案件受理费1200元,减半收取600元,由姜某负担。

因姜某未按照调解协议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延边某银行向该院申请执行,要求姜某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51099.5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00元)。该院立案受理后,根据繁简分流工作流程,将案件转交给执行事务中心,由集约化团队提起网络查控的同时,依法向姜某发出立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由快执团队安排专人通过电话联系姜某,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姜某承诺会积极筹款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7月5日,姜某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案例2:

2020年9月11日,该院受理了延吉某物业公司诉姜某、朱某的物业合同纠纷一案,物业公司向该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姜某、朱某给付物业公司物业费元及利息;二、诉讼费用由姜某、朱某承担。该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姜某、朱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延吉某物业公司物业费6419.94元及利息。

因姜某、朱某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延吉某物业公司向该院申请执行,要求姜某、朱某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物业费6419.94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该院立案受理后,根据繁简分流工作流程,将案件转交给执行事务中心,由集约化团队提起网络查控的同时,依法向姜某、朱某发出立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由快执团队安排专人通过电话联系姜某、朱某,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姜某、朱某表示会立刻履行。2021年7月10日,物业公司向该院确认姜某、朱某已自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上述两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仅用了5天,就将全部案款执行到位,充分体现了将集约化团队与快执团队整合后的优势,大大缩短了执行办案时间,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及时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1+1>2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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