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关于
依法严厉打击妨害机场疫情防控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吉林省人民政府、民航局公安局有关规定,对以下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现通告如下:
一、在进入航站楼、乘坐民航客机等需要核验相关防疫信息时,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或者提供虚假证明,不配合转运,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二、进入航站楼、宾馆、办公楼等机场其他重点区域时,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的,拒不执行人员登记、身份核查、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以及其他疫情防控措施的。
三、乘坐民航客机时,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的,抢占座位、随意调换座位且不听劝阻的,拒不执行民航运输企业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
四、乘坐民航客机抵离人员,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对上述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吉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2021年8月10日
来源:延边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