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朝阳川法庭在三道湾镇巡回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
开庭当天,朝阳川法庭法官和书记员驱车50多公里,带着国徽、法槌、卷宗、打印机和笔记本电脑等物品来到三道湾镇巡回审判点。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被告延吉市某村经济合作社在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网站发布项目编号为竞拍广告,原告王某通过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等合法程序以50余万元的最高报价拍得公告价格为24余万元、面积为84.15亩的林地产权,原告将款项支付完毕后与被告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由原告取得共计2宗林地,84.15亩的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经营权,出让期限自2021年12月20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止共1年。2022年1月中旬,被告向原告出示了林木采伐许可证,所示采伐方式为皆伐,但两张采伐证上记载的实际采伐面积为4.08公顷(61.2亩),与原约定相差22.95亩,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损失并支付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金。
庭审中,法官依照庭审程序告知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听取双方当事人诉辩后归纳了争议焦点,围绕争议焦点,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证、最后陈述,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庭审结束后,法官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并悉心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劝说中同意调解,目前双方进一步协商中。
庭审结束后, 为扩大办案效果,朝阳川法庭法官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发放宣传手册30余份,解答法律问题5人次,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
下一步,延吉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强基导向,强化人民法庭建设,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水平,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的重大作用,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