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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司法局荣获全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先进集体称号

时间:2023-09-21 15:40:30 来源:延吉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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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延吉市司法局被吉林省司法厅授予“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案例被评选为“全省乡镇(街道)创新实践案例”。

近年来,延吉市司法局紧紧围绕“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工作目标,创新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提升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严把执法人员准入门槛,打造专业执法队伍。延吉市司法局认真贯彻《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审查各镇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执法部门、申领审批表等资料信息,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线上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申领执法证,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证件管理制度落地落实。对于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和辅助人员一律不能开展执法活动,从源头规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截至目前,延吉市乡镇共有持证执法人员145人。

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制定《延吉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规定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采用集中培训和日常培训相结合,综合培训和专业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由市司法局统一组织;业务法律知识培训可视工作需要不定期举办,由各执法单位制定培训方案,自行组织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目前,通过案例解析、实地指导、模拟执法等方式,组织乡镇执法人员开展赋权事项业务培训4次,切实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规范化水平;协调组织186人次参加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实现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

动态调整执法事项清单,厘清执法职责边界。充分考虑乡镇(街道)承接能力和实际需求,延吉市司法局按照自主选择和动态调整要求,制定《延吉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制度》和《延吉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召开执法事项清单动态调整论证会,先后3次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前执行的《延吉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三批试行)》共包含44项执法事项,其中行政处罚40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许可2项、行政检查1项。

统一执法程序流程和文书,促进执法严格规范。编制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制度以及执法文书格式文本,要求各镇、街道参照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11项综合行政执法制度,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填写《行政执法主体名录库》等清单,严格规范、明确统一了乡镇(街道)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方面所涉及的具体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制作,为基层执法人员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操作指南。

建立健全执法配套制度,加强基层执法保障。严格按照省、州关于推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系列文件要求,抓紧抓实综合行政执法配套的相关制度建设,成立延吉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延吉市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商制度》《延吉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助制度》《延吉市乡镇(街道)案件移送制度》等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机制,强化乡镇与赋权执法单位的协调配合,增强执法合力、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开展基层执法督导调研,把握执法改革方向。为确保第一批下放职权顺利实施,部署好第二批职权下放系列工作,延吉市司法局会同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先后多次开展“一支队伍管执法”专项督导调研工作,推动赋权事项承接到位。经过调研指导,延吉市朝阳川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积极推动改革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被吉林省司法厅授予“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示范乡镇”荣誉称号。

下一步,延吉市司法局将继续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改革赋能增势,通过面对面监督、手把手辅导,在提升能力、规范行为两个层面组合发力,不断提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效能。

编辑: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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