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吉市司法局小营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村小组之间因房屋置换土地使用权引发的矛盾纠纷。
2014年11月,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村小组签订房屋置换土地使用权协议,约定开发公司以一定面积的房屋与村小组(100余人)置换该村某块土地使用权,但置换过程中,由于该村参与置换房屋的村民增加,导致置换房屋面积增多,开发商与村小组成员代表协商后,村小组承诺增加一部分土地使用权补偿给开发公司,但因后期增加的这部分土地性质调整,开发公司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经济损失严重。村小组经讨论后,决定赔偿开发公司160万元,但十年来开发公司索要多次,赔偿金迟迟未兑现,于是引发矛盾纠纷。今年8月,开发公司来到小营司法所申请调解。
司法所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纠纷跨时近10年,涉案标的金额较大,案情较为复杂,且案涉村小组成员100余人,如若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群体纠纷。经过调解员细致研究后,决定组织村小组成员代表和开发公司代表现场调解。调解中,调解员通过听取双方陈述、确定矛盾争议点,寻找化解矛盾突破口,同时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双方尽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经协调,村小组代表表示同意支付赔偿款,但需要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才可以支付。最终,经过调解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村小组同意一次性赔偿开发公司160万元,开发公司收到钱款后,不再追究村小组其他任何责任。至此,该起纠纷得到成功化解。
今后,延吉市司法局将继续发挥好人民调解组织职能作用,围绕群众实际需要,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实现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矛盾纠纷不上交,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基层社会环境。
初审:黄同宇
复审:曹阳
终审: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