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工街道延春社区雨荷调解室受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得以妥善地处理。
租户田某因经营美容店生意,租赁任某在延春社区辖内的门市房,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三年。合同签订后,今年田某因自身客观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开店,想要提前退租房屋,遂与房东任某表明退租的意愿,希望协商解除合同并退还租金及押金费用,而任某认为田某违约在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同意退还押金。
调解员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案情并组织进行调解。田某表示,自己不能开店做生意是受客观因素影响,违约也是无奈之举。任某表示可以退还押金,但考虑到房屋即将处于闲置状态,于是在店铺门口张贴出租信息,但田某却将出租信息撕掉,任某对田某撕掉出租信息的行为表示不满,所以拒绝退还押金。田某认为现在店铺仍处于经营状态,出租广告遮挡住了店铺的经营广告,所以才将其撕下,但田某表示可以积极联系中介帮助任某尽快将房屋出租并承诺在搬出房屋前将房屋细致地打扫干净。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地沟通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任某表示可以体谅田某的难处,二人最终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退租时间,并约定好退还本金和押金。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初审:黄同宇
复审:曹阳
终审:王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