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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暖心化解劳动纠纷 当事人为表感谢送锦旗

时间:2024-12-17 09:30:32 来源:延吉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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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受伤的,一般来说可以认定为工伤。那么,如果企业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事故受伤后,该如何维权呢?近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

孟某于2020年起在某家政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23年4月的一天,孟某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车辆撞伤。本次事故造成的孟某伤害经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9级伤残。孟某受伤期间,该家政公司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因家政公司未支付孟某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故孟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各项赔偿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为让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积极展开调解工作,过程中了解到孟某认为家政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孟某住院期间家政公司也未派人去看护,导致原告家人积累负面情绪;家政公司同意调解,但认为赔偿数额过高。考虑到该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具有调解的基础,承办法官以法理、情理相结合的方式讲明利害关系及法律后果,逐渐缓和了双方的对抗情绪,促使双方互谅互让。最后,在法官耐心的主持下,根据孟某提供的就医支出票据、伤残疗养支出、工伤赔偿金标准等证据材料,促使双方就调解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家政公司一次性支付孟某赔偿金10万元。至此,案件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双方握手言和。判决生效后,被告家政公司为承办法官送来了一面锦旗,并表达了对法官高效、暖心化解纠纷的感谢之情。

调解是矛盾纠纷化解永不褪色的方法,在缓和当事人矛盾,最大限度维护双方利益,实现案结事了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今后,延吉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推进调解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坚持能调则调、能调尽调,深入挖掘调解空间,不断探索调解方法,推动当事人和解,促成案结事了。

通讯员:刘红昕

初审:黄同宇

复审:曹阳

终审: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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