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特别是民间借贷纠纷中,很多借款人不想还钱,经常会故意失联,给法院送达带来很大困难,当事人的官司旅程因此变得尤为漫长,而想打破这种尴尬局面,快速打赢官司,只需要一张包含“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的完美借条!
借条中关于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的约定,看似无关紧要,但如果缺少这短短一句话,就会导致送达方式不明造成法院送达困难,严重拖累诉讼进程。而如果在纠纷发生前,双方就已约定好送达地址,法院就会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只需将传票、起诉状等通过邮寄或邮箱发送等形式送达给被告,即便对方拒收或退回该邮件,也会被视为已送达,无需进行公告流程便可直接安排开庭,大大减轻了原告诉累。
那在借条上如何约定送达地址呢?
当事人要在借条上写明借款人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手机短信等通讯方式作为各类文书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借款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借人,否则送达未果之日即视为送达。
普法小贴士:
“送达方式”为何对诉讼进程影响如此之大?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送达的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五种。很多案件因原告无法准确提供被告的联系方式等,往往送达传票与起诉状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难。而法院案件压力较大,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难以发挥作用,往往只能选择公告送达。公告送达一般需要经过三十日的公告期,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则需要经过三个月的公告期。
通讯员:金红花
初审:黄同宇
复审:曹阳
终审:王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