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吉市人民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医疗纠纷。
杨某因牙疼前往位于家附近的延吉某诊所就诊。在诊所内,医生石某为缓解其牙疼症状,决定为杨某注射头孢类药物。在注射过程中,杨某突然出现了过敏反应,表现为手脚心痒、小肚子疼、腰疼,并满身大汗。面对这一突发状况,该诊所的医生立即采取了急救措施,为杨某注射了急救针,经过约两个小时的急救,杨某的肚子疼痛有所缓解。然而,当杨某打完针去卫生间时,却惊讶地发现便池内全是血。
这一突如其来的情况让杨某及其家人十分担忧,于是她立即前往延吉某医院进行全面检查。但遗憾的是,延吉某医院并未能查明出血的具体原因。第二天,为了寻求更专业的治疗,杨某前往长春某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经过一系列详细的检查,最终确诊杨某为宫腔出血,并为其开具了止血药。同时,医生告知杨某,在止血后且经期过后,需再次来院检查。五天后,杨某感觉出血已经停止,经期也恢复正常。为了确认身体的恢复情况,杨某再次前往长春某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时,医生给出了建议:为了身体健康和未来的生育计划,杨某应在家休养半年以上再考虑要孩子。
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延吉某诊所已经垫付了前期看病检查的全部费用。当涉及后续的赔偿问题时,双方却产生了分歧。杨某认为,由于诊所的误诊和不当治疗,导致她遭受了身体上的痛苦和经济上的损失,因此要求诊所赔偿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6万元。而诊所方面则认为,他们已经尽到了应有的诊疗义务,并在发现过敏反应后迅速采取了急救措施,因此不应承担过多的赔偿责任。双方争执不下,于是杨某来到了延吉市人民调解中心寻求帮助。
接到调解申请后,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诉求,并详细查阅了相关的医疗记录和检查报告。调解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知识,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评估,认为延吉某诊所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失(如未充分询问患者过敏史、未进行必要的过敏试验等),但他们在发现过敏反应后也采取了积极的急救措施,有效地缓解了杨某的病情。因此,在赔偿问题上,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在调解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逐渐冷静下来,开始尝试从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
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延吉某诊所同意赔偿杨某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4.5万元,并承诺在今后的诊疗过程中将更加严格地遵守医疗规范和操作流程;杨某不再主张其他权利。至此,这起医疗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下一步,延吉市司法局将继续履职尽责,用真心、耐心、爱心化解万民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初审:黄同宇
复审:曹阳
终审:王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