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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交了两次房屋契税?法官助维权!

时间:2025-02-20 09:53:29 来源:延吉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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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收到了一条来自当事人郭某的信息留言,字里行间饱含着对行政审判庭法官李思燃公正司法、为民解忧的感激之情。

据悉,该案是一起十年前某房地产开发商代收契税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购房人郭某于2014年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处购买房屋时,向该公司缴纳了房款、房屋维修基金、契税等全部费用。2024年,该房屋符合办理产权证条件时,该公司要求郭某再次向税务机关缴纳房屋契税款,并承诺一个月后返还。由于该公司迟迟未履行还款承诺,故郭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返还2024年其自行缴纳的契税款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结合购房人郭某提交的税收完税证明及该公司于2014年向郭某出具的现金收入凭证,能够形成证据链条,确认该公司与郭某之间达成了该公司代郭某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并缴纳契税的意思表示。该公司在2014年收取房屋契税后,负有代替郭某向税务机关缴纳契税款的义务。因此,该公司应当向郭某返还其2024年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契税款。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息诉服判。

一直以来,延吉市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在立审执访等各个环节,紧盯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把“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真正落到实处。2025年,延吉市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审判职责,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法官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开发商无权代收契税,房屋契税应由购房者(纳税人)直接向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而不是交给开发商。但是实践操作中,开发商通常基于便利购房者、利益驱使和历史习惯等情形,“代替”税务部门收取契税。该做法的风险在于,购房者的资金被无偿占用,甚至可能发生开发商挪用该部分资金,一旦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楼盘建设停摆,可能出现开发商未将税款缴至税务局的情况。但是,已经缴纳给开发商的契税款不能免除购房者自身的纳税义务,购房者在办理产权证时,将面临需要再次缴纳费用的情况。因此,购房者应谨慎对待将房屋契税提前缴纳给开发商的问题,如果开发商要求代收契税,购房者有权拒绝,并应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以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性。

通讯员:李思燃

初审:黄同宇

复审:曹阳

终审: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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