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常常会遇到醉酒的乘客,一些乘客还可能会呕吐在车内,这不仅影响了车内卫生环境,还可能产生收入损失,出租车司机该如何维权呢?近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酒乘客呕吐在车内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24年12月某晚,郑某在搭乘孙某驾驶的出租车途中,因醉酒呕吐到出租车内,由于天色已深,洗车店均已关门,导致孙某无法驾驶该出租车继续营运。第二天上午,孙某将车辆送到洗车店清洗,经车内污物清洗、祛除异味后,当天下午1时将车取回。之后双方因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孙某将郑某诉至延吉市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汽车清理费300元和停运损失费300元。法院受案后,承办法官与被告郑某取得联系,郑某表示对原告起诉内容无异议,但是原告要求赔偿的数额过高,只同意赔偿200元洗车费,且由于事情发生在晚上,不同意赔偿整日的误工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的行为造成了孙某的损失,理应为自己过错负责。根据孙某提供的支付给洗车店300元清理费用的截图证据,认为该笔费用属于合理必要支出,予以支持。另外,结合孙某实际误工时间及当地出租车市场行情,酌定支持孙某的误工损失为200元。最终判令郑某向孙某支付赔偿损失500元。判决生效后,郑某主动联系孙某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通讯员:李一博 梁静
初审:黄同宇
复审:曹阳
终审:王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