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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侄对簿公堂 法官巧断家事

时间:2025-03-05 15:23:56 来源:延吉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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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叔侄之间的房屋买卖纠纷。

2011年,老李将登记在自己妹妹名下的房屋卖给了侄女小李,小李于2011年搬到了涉案房屋开始居住。可让小李没想到的是,2024年8月,她接到了老李妹妹也就是其姑姑的起诉通知书,要求小李从涉案房屋中搬出。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小李在规定期限内腾房。之后,小李将老李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与老李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返还房款及利息共计35万元。

庭审中,小李主张二人签订合同之后便按照老李的指示将30万元房款汇入了老李妻子的账户,并将5万元现金给了自己的堂哥(老李的儿子),而小李的堂哥否认收到了5万元现金,并称自己当时在国外,且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老李则称该房屋实际价款是20万元,其中10万元是自己帮助小李处理交通事故时垫付的赔偿金。双方各执一词,庭审陷入了僵局。

休庭过程中,承办法官在与小李交谈中了解到,为了能真正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在法院判决腾房后,其与自己的姑姑重新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支付了35万元购房款,房屋所有权人已经变更为小李。在查阅关联案件卷宗时,承办法官发现小李对于交付给老李的房款具体数额也模棱两可。考虑到家庭矛盾的妥善审理关系到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承办法官决定运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以寻求实质性化解家庭纠纷的最优解。

在调解工作中,承办法官先向小李释明给堂哥的5万元现金,由于没有实际证据可能无法得到支持,见此,小李表示可以接受老李返还30万元购房款;承办法官又联系了老李,告知其由于转账时没有注明10万元是赔偿金,因此老李的主张也有可能无法得到支持,老李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见二人对立情绪有所缓和,承办法官立即约见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此间承办法官充分发挥亲情感化功能,以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生活经验悉心劝解、暖心安抚双方当事人,最终叔侄俩人握手言和,并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老李向小李返还了30万元购房款,小李主动承担了该案的诉讼费。当原本剑拔弩张的叔侄二人笑容满面地走出调解室,承办法官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通讯员:朴昌海

初审:黄同宇

复审:曹阳

终审: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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