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扎实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十个集体和十名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延吉市人民法院朝阳川人民法庭荣获全省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朝阳川法庭负责审理辖区内的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延吉市婚姻家事案件、涉外案件、涉港澳台案件。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工作理念,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推进朝鲜语、汉语双语司法服务,促推纠纷源头治理、实质化解,为人民群众提供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三年来,法庭提供双语导诉3000余次,双语调解3600余次,双语庭审920余次,制作双语裁判文书200余件。朝阳川人民法庭建设案例曾被最高人民法院选入第六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曾获省高院授予“吉林省人民法庭达标创建活动•示范人民法庭”“人民满意模范法庭”荣誉称号。
通讯员:梁静
初审:黄同宇
复审:曹阳
终审:王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