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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后财产损害引纠纷 法官多角度解纷获好评

时间:2025-03-28 13:26:12 来源:延吉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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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朝阳川人民法庭积极履行职责,高效妥善地调处了一起在房屋租赁期间,租户对房屋造成损坏而引发的赔偿责任纠纷。案结事了后,当事人向该院“对话院长”平台发来了致谢短信,表达了对承办法官金纯、法官助理柳莹耐心解纷、暖心接待的感谢。

2017年至2023年9月期间,蔡某与李某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蔡某的母亲马某三人一同租赁聂某的房屋,租赁期间陆续造成房屋多处损坏。之后,房主聂某多次与蔡某等三人协商赔偿事宜,三人均拒不赔偿。

2025年1月,聂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蔡某、马某、李某赔偿对房屋造成损坏的相应损失1万元。法庭工作人员柳莹在审阅聂某递交的诉讼材料后,发现证据有部分缺失,遂第一时间联系聂某指导其固定相关证据,并尽快安排开庭日程。庭审中,马某与李某在收到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蔡某到庭后仅承认部分物品由其三人在租赁房屋期间损坏,且不认可聂某主张的赔偿金额。鉴于双方对损失金额有异议,承办法官当庭告知蔡某鉴定程序及费用,蔡某表示不同意对房屋修复费用进行司法鉴定。

面对房屋受损事实,及房主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修复费用即赔偿金的局面,为了解决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梳理案件细节,利用下班后和双休日多次与各方当事人沟通,仔细聆听当事人的诉求,耐心地阐释法律法规,并从多个角度进行劝解,以法理教育、以情理感化、以事理说服。最终蔡某主动向聂某转账赔偿金2500元,李某的母亲代表李某到法庭向聂某当面支付赔偿金2500元,聂某收款后当即申请撤诉。至此,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通讯员:金纯

初审:黄同宇

复审:曹阳

终审: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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