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预付式消费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不仅展现了人民法院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对建立公平经营、安全消费的法治营商环境起到了有效的助推作用。
原告刘某在被告田某经营的美容美体店购买了美体产品。当时,田某为了促销,向刘某赠送了部分美体项目。刘某在享受美容服务的过程中,与田某建立了相对稳定的消费关系。然而,好景不长,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以及经营管理不善,田某的美容美体店陷入了经营亏损的困境,最终导致店铺倒闭。而刘某还有不少预付费用未消费完,她认为这些未消费的预付费用,田某理应退还。但田某认为刘某已经体验了大部分赠送项目,而这些赠送项目实际上是包含成本的,折算后超出刘某购买的美体项目。双方各执一词,多次协商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刘某将田某诉至法院。
法院受案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了解案件事实和双方意向。面对双方态度坚决、互不相让的局面,承办法官深知直接判决可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的矛盾,在参考大量的案例和司法观点的基础上,决定参照刚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研究制定合理且符合法律精神的解决方案。根据《解释》的内容规定,法官向田某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其当经营者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费用的法律规定。同时,对于赠送项目,虽然其未单独收费,但在计算退款金额时,需结合实际情况公平处理,不能简单地将赠送项目的成本全部计算到经营者或消费者单方身上。在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下,田某逐渐认识到了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态度开始有所转变,同意接受调解。而刘某在了解到法律规定以及田某的实际困难后,也表示愿意适当做出让步。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田某按照合理的比例分批退还刘某部分预付费用,刘某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这场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今后,延吉市人民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职能,紧密结合新规妥善处理预付消费纠纷,积极助力构建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选择预付消费时务必保持谨慎,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留存好相关凭证,一旦遇到纠纷,要及时依法维权,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王姣
初审:黄同宇
复审:曹阳
终审:王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