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姜雨收到了来自原告崔某哲手写的感谢信,字里行间洋溢着对法官公正无私、认真负责工作态度的感谢。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案后,承办法官按照法定程序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和传票。开庭前一天,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法官又通过电话提醒被告开庭时间,电话中被告明确表示不能到庭,故在庭前法官再次仔细审查证据,发现卷宗里面并没有被告的还款证据。庭审当日,法官围绕证据着重审查了原告的资金来源、出借情况以及被告的借款还款情况,并得知被告已经还款部分金额。庭审初始,原告并不愿配合法庭出具被告还款证据。随后,法官向原告阐明做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的不利法律后果,经过法官耐心为其分析事实和阐明法律法规,原告崔某哲主动向法庭陈述了被告的还款情况,并和法官逐条进行对账,自此案件得以顺利审理。
庭后两个工作日,法院向原、被告分别送达了判决书。判决生效后,法官再次联系被告,向他们释明了判决已经生效,应按照判决书尽快偿还借款,既能减轻还款利息压力,又能避免执行风险,被告亦表示会努力还款。
6月11日,承办法官收到了原告崔某哲的感谢电话,表示借款本金146690元已经全部收到。自此,该起纠纷在审判结束后彻底解决。
通讯员:姜雨
初审:宋依凝
复审:曹阳
终审:王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