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审、二审再到现在的执行阶段,我终于拿到钱了!谢谢法院,谢谢法官!”近日,申请执行人张某来到延吉市人民法院,将一面印着“合民心、顺民意、救弱势、护人权”的锦旗送到承办人手中,以表达对承办人尽职尽责、耐心促和解的谢意。
据悉,该案由民间借贷纠纷引起,被执行人李某因生产经营需要陆续从张某处借款总计八十余万元。后因疫情李某生产经营出现亏损,导致借款到期难以偿还。张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李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人通过查询李某名下财产,发现李某有少量存款,还有三套在银行抵押贷款不宜进行拍卖的房屋。承办人通过分析案情发现李某是因为疫情导致经营亏损未能及时还款,并不是恶意拖欠,且李某也多次向法院表示希望通过法院促成双方和解,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和银行卡冻结,方便自己生产经营,尽快将欠款还清。本着“善意执行”的工作理念,承办人不断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通过向双方分析案情、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同意解除对李某的限制消费措施,以方便其去外地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李某亦经过多方筹措资金一次性先期支付张某四十万元,还另行提供一套无抵押的房屋作为担保,并承诺三个月内将偿还所欠张某的剩余借款。承办人表示,虽然此案已终结执行,但仍会时刻关注案件的进展。
一直以来,延吉市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