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制度的相关要求,延吉市人民法院制定了《立案容缺受理机制的若干规定》,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近日,延吉市某公司到延吉法院办理立案手续时缺少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按照“容缺”受理机制的相关规定,先行收取该公司提交的诉讼材料并告知其需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相关材料。该公司于当日补正相关材料后,工作人员立即为其办理了立案登记手续。
据介绍,“容缺受理制度”是指当事人提交的立案申请材料,仅是缺少个别非关键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正的材料以及补正期限,并予以先行收件的制度。如当事人需补正的材料系关键性材料,则不适用容缺受理制度,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正的材料,在当事人补正后再行提交到本院审查。同时,立案时必须提供的关键性诉讼材料包括:正确、规范填写的起诉状、申请书;判断是否为本院管辖范围的材料;判断当事人主体是否适格的材料;判断代理人是否有明确授权实施代理行为的材料;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审查受理的关键性材料。针对执行案件,申请人只需提交证明适格主体的材料及裁判文书首页及主文。此外,立案“容缺”受理主要适用于法院受理的(包括网上受理)民事一审、申请再审及执行案件。
延吉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简化立案程序,特别是疫情防控常态化以来,为减少当事人受地区防疫政策影响,建立立案容缺受理机制,在保障群众人身安全的同时,切实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允许当事人在立案时,只上传起诉状、主体材料、诉请主要依据、代理行为材料以及能确定管辖法院的材料,其余非关键性材料在规定期限内补充完整即可。该机制自今年9月推行以来,广受好评,不但提高了立案效率,同时也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度。
下一步,延吉市人民法院将持续完善网上立案容缺受理机制,继续推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做实做细,不断提升立案服务水平,优化当事人诉讼体验,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编辑: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