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二手车市场的红火,引发的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就顺利将一起二手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调解的方式执行完毕。
孙某与王某因二手车辆买卖合同纠纷诉至延吉法院,经法院最终审理,判决王某退还孙某购车款及车辆维修费,孙某将二手车辆返还给王某。但王某并未在判决指定时间内向孙某退还购车款及车辆维修费,孙某也没有在判决指定时间内返还王某车辆。为此,孙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了王某名下四台车辆的车籍,在承办人与孙某沟通时,得知王某是延吉某租车行经营者,已经查封车籍的四台车供该租车行使用,由于租车行车辆行踪不定,承办人建议孙某对这些车辆多加留意,发现车辆位置后立即联系承办人。
8月24日,承办人接到孙某电话,称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一台红旗车辆,希望法院能够尽快到达现场,自己正守着车辆。承办人接到电话后,立即返回法院与法警一同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承办人发现该车辆目前已被他人租赁,并不是王某本人在驾驶。为避免对他人权益造成损害,承办人没有立即扣押车辆,而是选择与王某取得联系,在电话沟通中,承办人向其释法明理,如王某不愿意主动履行义务,法院将对其名下被冻结的车辆扣押至法院,或对车辆进行评估、拍卖程序,届时可能会对租车行的经营造成一定影响。为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王某承诺将立刻把欠款汇至法院账户,同时向承办人反映,法院判决的内容为双务合同,即孙某需将二手车辆返还给王某,但孙某目前并未返还车辆。孙某承认现在二手车辆还在自己手中,但要求收到执行款后再还车辆。双方都不肯先迈一步,经承办人不断沟通协商、释法明理,最终王某同意孙某收到执行款后再还车。孙某收到全部执行款后,在承办人的督促下,王某也收到孙某退还的车辆。至此,一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延吉法院积极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诉前到诉中,从判决到执行,始终秉持调解先行的司法理念。在执行案件中,更是需要承办人竭尽全力地劝导当事人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是每个执行干警最希望看到的结果,这也是人民法院定纷止争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