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发出该院首份《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
2021年11月14日,未成年人赵某某在延吉市进学街某胡同内与未成年人钱某某发生口角后,双方各自纠集人员以拳打脚踢的方式互相斗殴。随后,五名被告人在案发现场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该案经法院审理查明,进行斗殴的赵某某之前学习成绩优异,因父母忙于工作,疏于对其沟通照顾,导致赵某某在青春期产生叛逆心理。案件宣判后,主审法官依法发出《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赵某某的法定监护人对其依法进行教育指导。该家庭教育指导令指出,未成年人处于逐渐形成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时期,社会意识逐渐成熟,需要父母扛起陪伴的责任,不仅应当履行抚养义务,还应当对其进行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基本生活技能等方面的培育和指导,注重关注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状态。
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后,积极探索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联动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一个法治保障。
下一步,延吉市人民法院将推动少年法庭的专业化建设,坚持少年审判的专业化发展方向,提高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司法审判能力,依法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发挥好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能作用。
编辑:曹阳